一是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组,组建了县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和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领导、组织、协调、服务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二是对百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20%的补助和一次性财政补贴。对从事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10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的,给予每亩一次性奖励20元;受让面积1000—2000亩的,每亩奖励30元;2001—3000亩的,每亩奖励40元;3001亩以上的,每亩奖励50元。
三是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典型引导、示范带动的办法,由县、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联系一处1万亩以上、1000亩以上、100亩以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示范片,逐步发展培育一批百亩、千亩乃至万亩的现代农场、现代牧场、现代林场。
四是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按照协商、审查、订立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制订了土地流转规范操作章程。以县制定了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由镇村两级备案、见证。加强土地纠纷的防范、调解和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