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小龙记者梁洪)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政协原副主席董从意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经博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董从意有期徒刑十三年,其违法所得179万余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董从意退出的违法所得11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到2011年,董从意在其先后担任钟山县林业局、建设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在帮助梁某、董某等13人承租林场、承建工程、减免报建费用过程中,共收受梁某、董某等13人贿赂298万元。
2006年至2008年,钟山县国土资源局在挂牌拍卖出让县城一块12692.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钟山县某投资公司开发建设商住小区过程中,改变建设规划条件,将这块地范围内的小区道路和绿化用地剔除,只按建筑占地面积5924.7平方米出让,时任钟山县建设局局长的董从意严重不负责任,对该项目报建、验收手续不严格审查把关,违反规定为该投资公司办理了报建验收手续,最终让其通过项目工程验收,致使国家土地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