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昨日,省国土资源厅向社会通报两起土地违法违规案:
枣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违法批地案
2010年7月,枣阳市正天插秧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天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需征地建设新厂房。枣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非法批准正天公司占用土地面积100.85亩,其中耕地93.81亩,建成厂房5栋及其他设施3栋,建筑总面积24845平方米。
省国土资源厅指出,枣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2013年4月,省国土资源厅责成枣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撤销王家湾社区与正天公司签订的《征地协议书》,并收回非法批准正天公司占用的100.85亩土地。本案有关责任人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大冶市还地桥镇政府违法批地案
2011年3月5日,大冶市还地桥镇人民政府擅自与湖北三六置业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规收取土地出让金,非法批准该公司占用农村集体土地73.3亩建设商住房,明确可以先开工建设后办理相关手续。经勘测,湖北三六置业公司实际占地73.3亩,现已建成楼房6栋、活动板房2栋、售楼部1处和三面围墙,建筑总面积32300平方米。
还地桥镇政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目前,省国土资源厅已立案调查,待查清有关事实后,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记者廖志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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