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了383.5万双双获刑
曾任某公司副总的王某和何某,在该公司总经理下落不明后,合伙非法侵占本公司的两块土地,并非法转让土地获利383.5万元。日前,王某和何某分别领刑。
1992年7月,外资南某公司正式成立,杜某担任董事长,金某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与何某均为副总经理。
1992年至1993年初,由金某出资,南某公司在南丽湖风景区以640万元购置了187.5亩与150.68亩土地,并办了征地及付款手续。1995年,金某离开海南至今下落不明,该项目开发一直闲置。
1997年期间,王某与何某一起商量,将南某公司的两块土地转卖,所得土地款平分。1998年二人成立了海南南某旅业有限公司。
随后,王某、何某与有关人员将外资南某公司187.5亩土地变更为内资南某公司名下,再过户到华某公司名下。该土地扣税后转让款253.5万元,何某分得土地款70万元,余款王某占有。
1999年12月,王某、何某又与鸿某实业定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洽谈转让150.68亩土地事宜,并从外资南某公司窃取公司公章等,冒用外资公司名义并签署土地转让合同。由于鸿某公司在办好土地过户手续后一直未付土地款,2007年10月8日,王某提起诉讼,后双方达成协议,由鸿某公司付150.68亩土地款230万元给外资南某公司,鸿某公司共付了130万元土地转让款到海口华某实业公司(王某为法人代表)账户上。
定安法院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何某有期徒刑9年。宣判后,王某和何某提起上诉。
海南一中院认为,王某、何某非法转让本公司土地,获利383.5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日前,海南一中院终审判决,对刑事判决予以维持,仅对一些赃款追缴事宜进行了改判。(记者 谈星余 特约记者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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