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生活,关于自己的房子和地,常听到这么一个词:宅基地。不过要说下面要讲的5个问题,或许你就觉得自己似乎并不是那么了解自家的宅基地了。这是我们经常在生活中遇到的有关宅基地的焦点问题,一起来看看。 第一个问题。我们常说这块宅基地是我家的,那块宅基地是你家的,在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嘛?这里要搞明白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制土地和集体所有制土地两种,是不存在私人拥有土地情况的。当我们说“这块宅基地是我家的”,只是意味着我们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而所有权依旧是归村集体的。 第二个问题。既然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那么遇到拆迁,给不给补偿款呢?其实在农村的拆迁补偿时候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很多拆迁方以这种理由告诉村民,没有所有权就没有宅基地补偿款,农民一听很有道理也就甘于被忽悠。而实际上,在农村的征地拆迁问题上,补偿款是由多种补偿费用组成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的土地补偿款就是要补偿给土地所有人,也就是村集体的,这也就是为啥补偿款要到村集体去领的原因了。 在征地补偿的时候,村集体从款项的使用,到分配,都是村民会议讨论,并接受村民监督的。 第三个问题。没有办理出宅基地使用证的农户,就没有了宅基地使用权吗?是不能这样理解问题的。现实中有着很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有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些影响着宅基地使用证办理的情况很多,同时也很难整齐划一的提出统一要求。这就成了很多拆迁方压低补偿的好把柄。 所以,农民是不是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最关键还是要看他取得的宅基地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序以及实体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中说的更浅显易懂:加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这就意味着没有办理宅基地证的只要合法合规,就完全可以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的一切权利。 第四个问题。“一户多宅”肯定就是违法占地吗?这可不一定。 虽然法律规定了农村土地一户一宅的原则,不过在现实中,确实也存在着合法拥有多块宅基地,或者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情况。这是历史原因造成了,也叫作既成事实。处理“一户多宅”问题,重点在于结合实际依法处理。 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是没有分户的,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只要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复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本村村集体已经同意,村民对公告无异议的,都能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依法确权登记。 第五个问题。宅基地上有房屋闲置,可以强拆吗? 当然不行。只要是合法的财产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是否居住和使用是农民的自由,谁也不能因为闲置就强拆房屋。国家政策是对于“一户多宅”和空置的住宅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注意,这里是“鼓励”,而不是“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