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居住用地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20年
自开发商取得该土地使用证书之日起计算。在该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将由国家收回。业主可以在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或使用费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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