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对全国政协委员王维平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机制的提案”进行了答复。对于王维平委员提出的“通过政策性手段将他们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流转给那些愿意在乡村振兴中贡献力量的个人和企业,用以补充其养老资金”的建议,民政部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印发相关文件,对“三权”分置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明确提出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 对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民政部表示,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在增值税方面,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所得税方面,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养老机构,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在财产行为税方面,对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之外的农村地区兴办互助养老机构,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等。 同时,国家还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农村互助养老机构均可享受。 关于王维平委员提出的“通过政策性手段将他们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流转给那些愿意在乡村振兴中贡献力量的个人和企业,用以补充其养老资金”的建议。民政部表示,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要求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明确提出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修改完善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