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1月26日。草案规定,集体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草案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草案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草案规定,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