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挂制度是对国有土地资源出让、买卖制度的简单表述,具体来说,是指国家有关土地出让和交易过程中的“招标”、“拍卖”、“挂牌”等操作的法律法规,什么样的土地出让不需要招拍挂?土地拍卖的依据是属于国有土地,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律师总结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希望能有所帮助。
招标、拍卖、挂牌必须包括六种土地类型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法》《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标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标准》的要求,一般来说,这6种情况下的土地只能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挂牌出让: (1)适用于各种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居住生活等方面的商业用地; (2) 在其他供地方案公布后,对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有用土地意见的; (3)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国有土地分配决定、行政部门决定、法律等表明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转让; (4)改变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决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5)土地利用变化的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行政部门和法律必须注明土地使用权的回收,采取转让招标拍卖; (6) 依法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的其他情形。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国有土地出让的集体判断程序,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的土地,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谈判调解部门法》确定出让方,因此,对于不能确定符合上述招拍挂出让规范的6类土地,应由行政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谈判调解决定部门确定,确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
可协议出让的五类土地(1)适用于各种商业用地和其他土地,工商,旅游,娱乐和居住生活一样想法的人的角色只能使用其颁布后供应计划的土地; (2) 原划拨、租赁土地的使用者申请签订出让协议,并经法律许可的; (3)协议提出的法律许可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请求; (4)土地使用权人延长出让期限并申请核实许可的; (5)法律法规可以指示协议,出售剩余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机关、国家军队、城市基础设施、社会福利、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国家重点关注的水利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部门要求的其他土地和其他项目,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指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外,土地所有者通过其他方式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在规定时间内连续无偿给予土地所有人生产经营的土地。
国有划拨用地不需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划拨土地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行政机关部门的要求,用于国家机关、国家军事、城市基本建设、公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外的其他方式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继续在规定时间内无偿将土地出让给土地所有者进行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