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的发展,农村的样子也有了很大的变化,房子修缮新建了,居住环境了变得更好了,但是还是有地区有农民们住的还是年老失修的老房子,甚至已经是危房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在之前几年开始,相关部门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步伐修缮或拆除村里的危房。 在19年7月的时候,就曾下发《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让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135.2万户危房改造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到了今年这时候,相信很多农村地区的危房改造工程已经接近尾声了。 但也有不少朋友咨询,自己不想让老房子参与改造,但是工作人员一定要强制我改造或拆除,或者搬迁,这合理吗?面对这样的疑虑,律师是这样回答的:“不同意拆,当然可以不拆!” 是不是危房,首先要鉴定 虽然《通知》中明确,要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但首先要逐户开展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危房鉴定是一项具有相当专业性和技术含量的工作,绝非随便来一些人就能“鉴定”的。 若房屋未经合法鉴定,就没有进一步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条件,更不存在“被危改”的问题。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人希望自家房屋被判定为危房,这样就能享受到当地政府关于房屋改造的福利政策了,但一些农村村民所认为的“危房”事实上并不具备政策性危房改造的条件,还不够“危险”。 什么样的房屋会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呢? D级危房。确定为D级危房的标准是: 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若房屋系D级危房,且其存在影响到了相邻其他建筑或人员的安全,即对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危害。此时住建部门或地方政府有权通过作出“解危排险通知”来对房屋实施拆除。 除威胁到其他人人身安全的建筑一定要被拆除外,危房处理都要本人自愿,任何对村民房屋进行处理的行为都要在村民知情且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总的来说,农村危房改造,确实是一项很好的惠民政策,能够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让他们过上更加舒适的生活,也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