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重庆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2010年7月重庆市颁布了《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其目的是将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形成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重庆市计划近两年内,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基本措施是“两退、两补、三保留、五纳入”。“两退两补”是指转户居民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地的,可获得以下补偿:对农村住房及其附着物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一次性给购房补助;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按照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标准给予补偿。三项保留是指保留林地使用权,不要求退出;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之前,享受各项补贴。五项纳入是指农民转户后,其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均纳入城镇保障体系。
以上事例均发生在大中城市的郊区或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户籍、社会保障与土地流转制度协同改革的条件比较成熟;所在地区的第二产业、三产业比较发达,能够吸纳当地从农业分离出来的劳动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较好,在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保障等方面能够支撑所在区域的农民转为市民,为当地农村流转的劳动力与人口解决就业、社会保障等;能够通过推动户籍、社会保障与土地流转联动改革,促进农村劳动力与人口进入城市、融入城市,分享城市化与工业化带来的收益,确保农民权益不受侵犯等。而改革没有惠及外地农民工及其家属,则意味流入所在地的中西部农民工,被户籍制度改革所遗忘。此外,还必须改变一些地方以统筹城乡为名,统农村土地资源多,筹农村公共服务少,统城市建设项目多,筹农民民生少的状况。避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指标,把农民的宅基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简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导致农民既享受不到土地级差收益,也没能分享城市化与工业化的成果。无论土地以什么形式流转,流转给谁,都必须设置土地流转的制度底线,制定防范侵犯农民权益的排他性政策安排,切实保障和实现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规范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行为,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规范土地流转的地租分配,从实际出发,实施符合农民自愿、利益保障与承受能力的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人民的创造性潜力,由此促进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德·索托.资本的秘密[M].于海生,译.华夏出版社,2007.
[2]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17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EB/OL].[2008-10-08].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8160721.htm.l
[3]黄祖辉,王朋.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2):38-47.
[4]韩俊.中国农民工战略问题研究[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5):31,34,60,134.
[5]盛来运.流动或是迁移———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的经济学分析[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8:5,81,164.
[6]王国华,温来成.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一种可行性选择[J].财贸经济,2008(3):4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