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陈女士供图
家住南京栖霞区东阳村的陈女士一家,今年面临拆迁,并于7月2日与新港拆迁办签下了拆迁协议,而陈女士却在昨天向本报反映,对于拆迁协议他们一家“反悔了”。“我越想越觉得不对劲,问题似乎出在土地证上。”陈女士表示,她家持有的土地房产证是1951年的,但土地房产证上所显示的“2分5地”,却始终得不到拆迁办的认可,陈女士一家由此觉得拆迁所得分少了。
事件
1951年土地证
还有当时县长的大红官印
陈女士一家在南京栖霞区东阳村有一处祖宅,这套房子年代久远,土地证上显示的产权所有者是陈女士已故的曾祖父,而陈女生一家现持有的还是一张1951年发下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根据陈女士出示的这张“土地房产证”的复印件,记者可以看到上面写有“苏南区句容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并表明这幢房产属于第八区东阳乡居民陈智林、陈钱氏、陈信中所有,占地面积为2分5地,上面还盖有当年县长的“大红官印”。陈女士向记者表示,该证中所提及的三个房屋产权人分别是她的曾祖父、曾祖母,以及祖父,而这处换算成平方共约165平方米的老宅也成为陈女士一家祖祖辈辈生活、居住的地方。
陈女士为了证明自己的权益,随后带着这张“老证”先后赶往了南京市国土局、栖霞区国土局、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咨询。面对这张泛黄的“老古董”,各单位都傻了眼,连连摇手称没见过,也查不到档案或记录。
不过,栖霞区国土局向陈女士表示,由于颁发该证时,国土局还未成立,故没有该证的档案,但该证还是被默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中信息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不解
165平米只认26平米
老屋翻建成违建
然而这处有土地房产证“撑腰”,实有约165平方米的房子,怎么就被拆迁办评估成了26个平方呢?这让陈女士一家百思不得其解,在与拆迁办沟通后,陈女士才得知,原来拆迁办认为这165平方米是陈女士家翻新改造后的面积,而评估人员只将其中一间26平方米大的房屋认为是实际合法面积。如此一来,老宅其余的139平方米面积的房屋都被定性为了“违建”。
对于拆迁办初步给出的解释,陈女士认为是“漏洞百出”。陈女士回忆,祖父曾提过,这处老房以前都是茅草屋,为了居住的安全和舒适,后来加固成了砖瓦房,而说起老房“翻新”,陈女士说,那是祖父一辈人张罗的事。总之,陈女士一家认为,既然土地房产证上认定该处房屋面积有“2分5地”,那么这个数据就该被承认。“既然不承认其余的139平方,那为什么又承认其中的26平方呢?”陈女士觉得拆迁办的说法有些自相矛盾,且拆迁办完全给不出一个合理的评估依据。
在对比了相同情况的邻居家的拆迁结果后,陈女士更觉得被拆迁办“忽悠了”,“邻居家拿的也是老的土地房产证,面积不如我家大,却因此得到了近140平方米的安置房。”陈女士就此认为,新港拆迁办给出的拆迁安置结果太过“随性”,而对于7月2日签下的“拆迁协议”,陈女士一家觉得太不公平,想要反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