棘手
老宅改造成法规真空
是否违建很难定性
按照法律界人士的解释,陈女士一家理应按照老产权证上的面积给予拆迁补偿,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对此栖霞区新港开发区拆迁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拆迁办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危房改造”、“新增面积”等情况都被认定为“违建”,不纳入拆迁补偿。拆迁办表示,和陈女士家一样手持“老证”的居民,其实也不多了,因为在上世纪70年代左右,不少居民就已办理过“老证换新证”的业务,而新证上会显示房屋实际面积和房屋改造新增面积,在拆迁时,工作人员会就此评估面积。
对于拆迁办的这一说法,记者随即向南京城市建设档案馆了解了情况,该单位表示,陈女士一家的情况特殊,因为其祖父在改造该处房屋时,是将茅草屋改为砖瓦房,且当年国家还并未出台相关法规,限制房屋的改造。由此可见,陈女士家的老宅改造问题处于“法规真空区”,其房屋是否属“违建”很难被具体“定性”。不过陈女士希望她家老宅的165平方米能全部被划定为合法面积,纳入拆迁安置补偿的范围内。
[延伸]
老房产证
究竟该去哪里查档?
“南京上世纪50年代的房产证根本就不会出现县长的字样,一般都是市长,所以肯定不是南京颁发的。”南京房产档案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没有看到房产证原件,但根据记者描述,他基本判定这张房产证档案资料需要到镇江句容的原发证单位进行查询,如果句容查不到,就要到镇江档案馆查询。
对于60多年前的老房产证,句容市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档案科相关人士认为,他们这里一般只有上世纪80年代的房产证档案,如果要查60多年前的档案,确实有些困难。不过,他们还是会接受查询申请,只要申请人带上房产证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就可来查档案。
62年前的房产证
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各地都查不到资料,那是不是意味着这张房产证失去了法律效力,不予承认呢?对此情况,南京市房产档案馆的态度是不能一概而论,毕竟由于年代久远,失去了档案的房产证情况也不能排除,陈女士的情况不太好说。
法律界人士指出,60年前的房产证真伪问题除了查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比对鉴定进行判断,只要有证据认定这张房产证是真实的,它当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以区划调整或是没有及时换证的说法显然难以在法理上站住脚。
法律界人士还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世纪60年代时土地经过重新分配,已全部收归集体所有,个人不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如果当时有产权证的土地上有建筑物的,并且建筑物现在还存在并且有人看管使用的话,这种情况下的产权证一般还是视作有效的。 |